不要放大"炫富广告"的"杀伤力"

2007年06月21日10:02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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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边是房价居高不下、广大民众买不起,一边是炫耀奢华富贵、强调买主尊贵身份的楼盘广告,有专家认为,这些“炫富”的广告语深深刺痛普通民众的心,政协委员吴文凯认为这类广告折射出强烈的贫富反差,有违和谐社会理念,应该加以治理整顿。(5月14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    长期存在的“房产炫富广告”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焦点。但在以“保护穷人的感情”名义对“炫富广告”举起杀威棒的时候,一些基本的问题却不得不考虑清楚。比如:这些张扬奢华生活的广告,跟当下的高房价是不是一个问题;比如,这些张扬奢华生活的广告,只是广告商缺乏审美公德的个别问题,还是侵犯了最基本的社会伦理底线?

    并非所有超越生活品内在价值的东西都是罪恶的,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,适当的时尚、生活品质追求,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股力量———大家追求车有好一点的性能、房能大一些亮一些、饮食科学艺术一点,非但没有罪过,反而在基础生活满足之后,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。

    诚然,这些“炫富”的广告令人讨厌,但非要说这些广告“深深刺痛普通民众的心”,未免有些“上纲上线”。靠消灭“炫富广告”来解决穷人买不起房子的问题,未免有些自欺欺人了。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在没有违背现有法律的前提下,如果认为某个楼盘用一个“尊贵品位”的字眼便“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”,继而被禁止甚至处罚的时候,本质上也是推行话语霸权。我们毕竟不能违背商业社会的多元化,让大家统统打出“小地方”之类的“谦逊”广告吧?试想一下,我们能说大饭店的门外还有乞丐,就禁止店内卖海参鲍鱼吗?我们能说有人买不起车,就禁止豪华车的生产吗?我们应该让穷人富裕起来,乞丐找到更好的谋生手段,而不是轻易违反商业原则。

    所谓“炫富广告”的问题,根本上是个社会伦理的问题,目前还不至于成为最尖锐的社会矛盾,也还不至于上升到通过行政命令取缔的地步。

    如果讲社会心理不平衡加剧,首要的是调控政策的乏力,令穷人丧失“居者有其屋”的信心,这需要政府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来解决。如果讲这些“炫富广告”太浅薄,那自然有市场规则来大浪淘沙,广州市多数楼盘的广告不就是在走过“炫富”阶段之后,奢靡、豪华的“噱头”开始消失,成熟回归了吗?

    作为“发展中”的问题,广告语不能什么话都说,但限制也好,防范也好,都需要置身市场之上的更高智慧,不能仅凭部分人的主观感觉,便禁止表达的权利。在假“百姓感情”的时候,需要格外谨慎,毕竟谁都难以准确把握真实的“百姓情感”。在这个问题上简单认识,脱离法律粗暴干涉,只会令真正的矛盾被掩盖,民众受到更大伤害。(燕赵都市报 ■毕诗成)

(责任编辑:孙红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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